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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性能要求有哪些?

更新时间:2022-06-08  |  点击率:632

范围

   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的术语和定义、符号和型号命名、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及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及贮存。

   本标准适用于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组(以下简称电池组)。

规范性引用文件

   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dan)适用于本文件。

   GB/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

   GB/T 2828.1-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:按接受质量限(AQL)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

   GB/T 2828-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(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)

   GB/T 5169.16-2017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16部分:试验火焰50W水平与垂直火焰试验方法

   GB/T 17626.2-200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

   GB/T 36945-2018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词汇

   GB/T 36943-2018 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型号命名与标志要求

   QB/T 4428 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产品规格尺寸

额定装置 rated capacity

   在规定条件下测得,并由制造商标称的电池容量值。

  【GB/T 36945-2018,定义4.6】

保护装置 protective device 

   当单体电池或电池组出现温度、电压、电流等异常情况时,保障其安全的辅助装置。

要求-总则

   电池组的电性能应满足在公共道路上行驶的要求,电池组的安全性能应确保使用者在骑行、充电和储存时的安全。

   电池组的外形尺寸和充放电接口应符合QB/T 4428的要求。

电性能要求

I₂(A)放电

   按6.2.1规定的方法进行I₂(A)放电测试,电池组放电容量应在第三次或之前达到额定容量。

2I₂(A)放电

   按6.2.2规定的方法进行2I₂(A)放电测试后,电池组放电容量应不低于初始容量的95%。

低温放电

   按6.2.3规定的方法进行低温放电测试后,电池组放电容量应不低于初始容量的70%。

高温放电

   按6.2.4规定的方法进行高温放电测试后,电池组放电容量应不低于初始容量的90%。